这十种事,属于“贩卖佛法”,因果报应很严重!
《楞严经》上讲:“末法时期,邪师说法,如恒河沙”。
什么是“贩卖佛法”呢?就是打着佛教的旗号,利用佛讲的法,把佛法当生意做,借佛敛财,败坏佛教风气。
这种人往往也读过一些经典,了解一些佛 学常识,但根本就不信佛,更谈不上真修实练。
他们什么都敢说,什么都敢做,根本就不畏因果。
《楞严经》中说:“云何贼人,假我衣服,裨贩如来,造种种业,皆言佛 法,却非出家具戒比丘,为小乘道,由是疑误无量众生,堕无间地 狱。”
裨贩如来,贩卖佛 法,这在佛 经中被称为“贼人”,疑误众生,后果相当严重。
我们既然学佛了,就要深信因果,绝对不能把佛法当买卖来做。
下面这十种事,都属于贩卖佛法:
一、寺庙是由十方信众捐献而建,本来是大家公有的,他现在将寺庙占为己有,成为私人产业,用来为自己赚钱。
二、本来公有的佛堂、道场,偷偷地转到个人名下,占为己产,也是贩卖佛 法。
三、十方信众在寺庙捐献的金钱,除了维持寺内日常开支,应该用于弘法利生的工作。
他现在却拿了钱就跑,用于个人享受。
四、以铸造佛像、建造寺庙庵堂为由,四处筹钱,一佛多卖,最后将捐款占为己有。
五、假借慈善、放.生、印.经之名,向大众筹款,骗取别人的爱心,然后中饱私囊,占为己有。
六、以供佛、供菩 萨、举办法.会为由,向人筹集金钱供养,然后拿这些钱用于个人享受。
七、向大众讲 经说法,还要明码标价,跟人要讲课费,带着名闻利养的心去讲 法,把佛 法当商品买卖,这也是贩卖佛 法。
八、结缘佛 经、善书、佛像等,应该以弘法利生为目的,现在不但收取钱财,还以盈利为目的,属于贩卖佛 法。
九、以开 光、护身 符、小法物等为由,引诱别人上当,骗人钱财,属于贩卖佛 法。
十、造了佛像卖门票,拿着佛的舍利子卖门票,本来都是免费结缘的佛 经,却拿着去卖,都是贩卖佛 法!
当然,如果做佛教工艺品,比如念珠、挂件、佛像等等,这个赚取适当的利润,是不涉及贩卖佛 法的。
还有一些人在寺院道场协助工作,寺院发一些工资,这也是正常的。
毕竟东西都有成本,个人也需要维持生活,养家糊口,如果都不赚钱的话,这个工作就没办法长期维持下去了,但一定要以利益众生的心态去做,不可当作发财的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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